近日,经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审核,沈阳唯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
一直以来,沈阳唯思科技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沈阳唯思科技发挥企业科研优势,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最终作为2022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入库。
下一步,唯思科技将从增加企业科研投入、促进企业创新成长、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复合型技术人才、产学研结合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储备和科学技术支撑,助力唯思科技高质量发展,为助推“交通强国”建设和“强省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