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荔枝 App 提供《三体》有声小说侵权,获赔 500 万

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判决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诉称,其在 2016 年 5 月与小说《三体》的作者刘慈欣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刘慈欣出具授权书,从而享有将《三体》录制成音频作品的独占性授权。而被告荔支公司通过其官网和 " 荔枝 " 应用软件提供大量未经授权的三体有声小说的在线收听、播放、缓存下载服务,使得众多网络用户不再访问原告网站并下载原告的 " 企鹅 FM" 客户端,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为荔支公司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17 万余元,并在其首页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荔支公司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荔支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其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荔支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以及考虑涉案作品极高的知名度、腾讯公司获独家授权、荔支公司侵权规模及主观过错程度,一审法院判决荔支公司消除影响并无不当,均予以维持。